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fā)布《關于經(jīng)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認定條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換電設施應具有一定的規(guī)模,充換電設施用電設備裝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臺以上直流充電樁(單機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經(jīng)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經(jīng)營場地系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專用場地,主要為電動汽車充換電提供服務,不提供專門的停車服務。
公告原文如下: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作者: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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