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作者在山東省臨沂市交警支隊獲悉,為保障臨沂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電動汽車駕駛?cè)说陌踩?,臨沂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對無牌無證、安全技術(shù)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駛的電動汽車,嚴管嚴查。
近年來,隨著臨沂市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加快,市區(qū)汽車保有量迅猛增長,人、車、路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面臨的交通安全形勢更加嚴峻。特別是近期大量無牌無證電動汽車違法上路行駛,在給市區(qū)交通造成巨大壓力的同時,也引發(fā)了大量交通事故,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電動汽車不用掛牌吧,買來直接上路開不就行了,多方便!””電動汽車還用掛牌?沒聽說過,我還以為不用掛牌呢!”26日,作者在市區(qū)采訪幾位市民時發(fā)現(xiàn),很多市民并不清楚電動汽車上路所需要的條件,一些市民認為購買電動汽車最大的方便就是不用去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直接上路行駛,但作者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電動汽車不掛牌上路屬違法行為。
同時,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另外,電動汽車與普通機動車一樣,需要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而且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作者還了解到,雖然電動汽車必須登記掛牌后才可以上路,但并不代表所有的電動汽車都可以掛牌,都可以上路行駛。
交警部門還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電動汽車時,請自覺選擇購買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車輛安全技術(shù)性能合格、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電動汽車;購買后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未登記的電動汽車需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駕駛電動汽車上路行駛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文明行車、安全駕駛。
相關資料
電動汽車屬機動車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802————2008規(guī)定:
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摩托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和特型機動車。汽車是由動力驅(qū)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電動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2、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3、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4、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無牌無證、安全技術(shù)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駛的電動汽車,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追求其法律責任
1、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guī)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3、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 編輯/董海榮 )
來源:瑯琊網(wǎng)
作者:張娜 孫澎 韓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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