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發(fā)布的《關于開展溫州市區(qū)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第一批)清算工作的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溫州市區(qū)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換電設施(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基建部分除外)進行清算。
充換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以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的30%給予補助,每個快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0元,每個慢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元。
關于開展溫州市區(qū)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第一批)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溫州市發(fā)改委、溫州市財政局《關于溫州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事項的通知》(溫發(fā)改產〔2017〕33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溫州市區(qū)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第一批)清算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圍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溫州市區(qū)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換電設施(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基建部分除外)。溫州市區(qū)包括鹿城區(qū)、龍灣區(qū)、甌海區(qū)、洞頭區(qū)、甌江口產業(yè)集聚區(qū)靈昆街道、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二、補助對象
在市區(qū)投資建設公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
三、補助標準
充換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以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的30%給予補助,每個快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0元,每個慢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元。
四、材料提交
1.溫州市區(qū)充換電設施項目地方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原件)
2.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及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復印件)
4.項目驗收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證明充換電設施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guī)范的檢驗檢測或認證等資料;(復印件)
6.證明充換電設施具有公用屬性、符合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的有關資料;(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企業(yè)公章和騎縫章有效。
五、辦理時間地點
時間:2018年1月2日-15日(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地點:溫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樓518室;
聯系人:楊國勝,88968133。
附件:溫州市區(qū)充換電設施項目地方補助資金申請表.xls
溫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8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本文地址:http://www.healthsupplement-reviews.com/news/zhengce/60398
本文版權為第一電動網(www.healthsupplement-reviews.com)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媒體、網站以及微信公眾平臺不得引用、復制、轉載、摘編、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內容或建立鏡像。違反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版權合作及網站合作電話:17001180190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