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消息,2023 年度積分報告發(fā)布會今天上午在北京召開。據上證報消息,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啟動了《乘用車企業(yè)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第 2 次修訂,研究 2024-2025 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實施積分池管理制度,探索與碳交易市場銜接機制。
此次修訂過后,車企可以根據情況對積分進行靈活處置。
根據積分池制度,在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時,由企業(yè)自愿申請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收儲。收儲至積池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儲存有效期為 5 年,并且不再設結轉比例要求,即每年向后結轉不再有折損。
在積分市場供小于求時,釋放存儲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以此調節(jié)積分市場供需。積分池收儲、釋放積分的觸發(fā)條件由供需比確定,其中供需比是指當年度可供交易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待外部交易抵償的負積分比值。
從2018年開始執(zhí)行雙積分政策以來,車企加快了新能源車的研發(fā)進度,促進了國內新能源車的發(fā)展,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 10%、12%、14%、16%、18%。2024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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