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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時代起訴中航鋰電

7月21日下午,一則消息引爆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圈:寧德時代正式起訴中航鋰電專利侵權,涉嫌侵權范圍覆蓋其全系產品。

動力電池企業(yè)的專利大戰(zhàn)極為常見,每年都不缺乏相關案例。

去年寧德時代就曾起訴塔菲爾新能源,稱對方侵犯了其電池防爆技術等方面的專利。

2019年的焦點則是LG化學和SKI的專利之爭。

寧德時代對中航鋰電的指控是否屬實,還需要由法庭來判定。

專利之爭背后,往往爭的是資源、客戶,是企業(yè)維護自身地位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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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執(zhí)一詞

在與媒體的溝通中,寧德時代確認了起訴中航鋰電的事實,并表示案件已被受理。寧德時代方面稱,涉案專利涉及發(fā)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此次涉嫌侵權電池已搭載在數(shù)萬輛車上。

寧德時代方面認為,創(chuàng)新是引領發(fā)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的本質是保護創(chuàng)新。對于寧德時代而言,知識產權是企業(yè)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zhàn)略資源,也是企業(yè)面對激烈國際競爭的重要支撐。長期以來,寧德時代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同時積極加強知識產權合作,推動產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

中航鋰電方面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起訴狀。

面對寧德時代的訴訟,中航鋰電方面頗為自信。中航鋰電表示,其在知識產權工作長期堅持“技術成果保護線”和“IP風險防控線”雙線并舉,在進行全方位知識產權布局的同時,其提供給客戶的產品,都經(jīng)過專業(yè)知識產權團隊的全面風險排查,以保障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簡單來說,中航鋰電認為其產品都經(jīng)過知識產權排查,不侵權。

資料來源:7月21日中航鋰電發(fā)布的聲明

中航鋰電相關人士告訴《電動汽車觀察家》,寧德時代起訴他們的消息已經(jīng)傳了1-2年了,“之前他們(寧德時代)可能覺得更可靠的是供應鏈封鎖,但是到今年我們合作伙伴大會與一些供應商簽了合作協(xié)議,(他們)知道這招不好使,就換這個唄?!?/p>

該人士表示,中航鋰電的專利很早就有布局,他們并不擔心會侵犯寧德時代知識產權,“實際上可能是好事,他們關注我們,說明我們越來越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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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之爭背后是客戶之爭

上一個業(yè)內矚目的專利之爭,當屬LG化學起訴SKI。2019年4月,LG化學認為SKI涉嫌盜用其商業(yè)秘密,將其告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指控SKI通過雇用其前員工以盜用其商業(yè)機密。

雙方也是經(jīng)歷了多輪較量,最終ITC裁定,SKI產品在美國禁售十年。

表面上,電池企業(yè)追究的是專利侵權,背后往往是爭奪客戶。

LG化學和SKI專利之爭的導火索是,2018年,SKI從LG化學手中搶得大眾集團價值超十億美元的訂單。

寧德時代起訴中航鋰電的導火索大概率是廣汽埃安的電池采購訂單。

《電動汽車觀察家》梳理兩家企業(yè)近兩年共同客戶情況發(fā)現(xiàn),兩者在長安和廣汽(包含埃安,下同)的裝機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動。

2019年,寧德時代和中航鋰電對廣汽乘用車的裝機量分為1.14GWh和595MWh,寧德時代是中航鋰電的近兩倍。

2020年,這一情況發(fā)生逆轉,中航鋰電對廣汽乘用車的裝機量已經(jīng)達到寧德時代的近2.5倍。

類似情況的還有長安汽車,2019年,中航鋰電對長安汽車的裝機為785.44MWh,超過寧德時代裝機量193MWh,2020年,這一差距擴大到近350MWh。

近兩年中航鋰電和寧德時代共同客戶裝機變化(單位:MWh)

資料來源:《電動汽車觀察家》根據(jù)整車出廠合格證整理

從去年上險情況來看,廣汽(含埃安)以6.3萬輛排名第四。今年上半年,廣汽乘用車已經(jīng)累計上險了4.3萬輛,尤其近兩月每月上險都超過1萬輛。

2020年新能源汽車企業(yè)上險TOP20

資料來源:上險數(shù)據(jù)

目前來看,廣汽乘用車的銷量仍有上漲趨勢,這對電池企業(yè)來說,是名副其實的大客戶。

此外,寧德時代選擇起訴的時間節(jié)點也非常有意思,恰好在中航鋰電IPO前夕。

根據(jù)此前規(guī)劃,中航鋰電打算在2022年1季度申報A股IPO,目前在做Pre-IPO的最后一輪融資。投資公司的資料顯示,中航鋰電的估值在投后600億元。按寧德時代產能折算,預估中航鋰電上市后2025年估值可以達到約2000-3000億元。

作為參照,國軒高科目前市值在737億元,孚能科技為386億元。

可以看到,還未上市的中航鋰電已經(jīng)在和“大哥”搶客戶,一旦上市,在資本杠桿的撬動下,其成長速度只會更快,到時從寧德時代手里搶走的或許不止廣汽和長安那么簡單了。

面對逐漸長大的對手,寧德時代要先發(fā)制人,畢竟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當然,應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每個企業(yè)的權利。事實本身是一切立論基礎,是否存在侵權,還要靜待雙方展示證據(jù),一辯是非。

——END——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作者:電動汽車觀察家

本文地址:http://www.healthsupplement-reviews.com/kol/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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