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北京市科委會同北京市發(fā)改委、北京市財政局組織召開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媒體見面會,發(fā)布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及《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
據悉,這是在《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的基礎,出臺的另兩項推進新能源小客車示范應用的有力舉措。自此,北京市在新能源小客車示范應用方面以形成“1個辦法、3個細則”的完整政策體系。
北京市科委副主任表示,“1個辦法、3個細則”的政策體系,對新能源小客車示范應用的指標配置、產品安全、企業(yè)服務、財政補貼和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新能源小客車的推廣應用,有利于落實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培育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據了解,目前本市新能源汽車總量為6845輛,其中3400余輛是新能源小客車,包括出租車、駕校用車等。目前通過搖號配置上牌的新能源小客車為320輛,5月份上牌的為216輛。
目前國內主流純電動汽車企業(yè)及產品均已在京銷售,北京市在推廣過程,要求汽車企業(yè)建立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同時,北京市也統(tǒng)籌推進了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適度超前布局,公用快充補電、自用慢充主導。目前已完成100個快充和300個慢充充電樁建設,2014年底將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huán)內初步形成了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為解決“里程焦慮”問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市民可在46個電力營業(yè)廳辦理公共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卡用于汽車充電。
另據介紹,北京市也將完善電動汽車智能服務平臺,逐步實現車輛信息可視化、充電設施可視化、充電預約化服務。同時還將在全市7條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布局建設充電設施,加速協(xié)同推進京津冀一體化充電服務網絡。
當天見面會上,北京市電力公司與首發(fā)集團、京投公司、公聯(lián)安達公司、金地停車管理公司等單位針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簽訂建設協(xié)議,將加速高速公路服務區(qū)、P+R停車場、橋下空間、社會公共停車場等的充電設施建設。
除為推進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制定細則和采取相關配套措施外,同時政府還將主導建設布局合理的公用充電服務網絡,通過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項目資金補助、允許收取充電服務費用等方式調動社會力量全面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自用充電 電價按屬地用電性質收
細則指出,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負責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充電條件確認、充電設施建設,并納入售后服務體系。充電設施包括固定停車位上建設的交流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則包含生產企業(yè)授權經營的整車銷售機構(4S店)。
針對此前新能源汽車被小區(qū)物業(yè)卡住安裝難的問題,細則明確規(guī)定,小區(qū)物業(yè)、業(yè)委會對充電設施建設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據統(tǒng)計,截至6月6日,申請安裝私人充電樁的人數為109人,已經完成建設的為8戶。電力方面負責人表示,有的別墅區(qū)自行擁有充換電條件,不必進行申請,因此不在統(tǒng)計范圍之內。發(fā)改委方面負責人表示,私人充電樁安裝不到位的原因多方面:有的申請購買者沒有固定車位;有的不具備安裝條件或安裝條件不完善,如車位位于車庫空地上,周邊沒有建筑;有的充電設施的建設,則缺乏物業(yè)單位的支持和配合。關于物業(yè)的支持和配合的具體細節(jié),還在討論中,將于近期發(fā)布。
細則指出,充電價格按照充電設施屬地用電性質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qū)內自用充電設施,按照本市居民電價標準收取,不執(zhí)行階梯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業(yè)電價標準(非工業(yè)峰谷電價)收取。國家相關電價政策出臺后,按照國家政策執(zhí)行。
據了解,充電設施建設包括電源條件確認、施工可行性確認、用電報裝、方案編制、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供用電合同簽訂、計量裝置安裝和接電等環(huán)節(jié)。細則規(guī)定,從用戶報裝到驗收接電全過程在22個工作日內完成。
公用充電 允許收取充電服務費用
在公用充電服務方面,政府將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總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允許收取充電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正在研究中。
目前,將積極推動市電力公司在售電窗口、車企在4S店建設充電設施并向社會開放;組織首發(fā)集團、京投公司、公聯(lián)安達公司、京城控股公司等市屬國企積極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在全部高速路服務區(qū)、P+R停車場、橋下空間等公共場所布局建設充電設施;支持金地等大型專業(yè)停車管理公司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首都機場等交通樞紐、加油站、公園、商超停車場等地布局建設充電設施。
據了解,本市目前已完成100個快速充電樁及300個慢速充電樁建設,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huán)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解決“里程焦慮”。1000個充電樁每天可滿足24000輛汽車的充電需求。
目前,市民可在全市46個電力營業(yè)廳辦理公共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電樁充電。
補貼細則 明確補貼對象為消費者
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細則明確,本市財政補貼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減補助后支付。汽車生產企業(yè)按扣減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小客車。
本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yè)申領本市財政補助資金,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兌付到汽車生產企業(yè);非本市注冊的汽車生產企業(yè),須授權委托一家在京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tǒng)一申領,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兌付到該汽車銷售機構。汽車生產企業(yè)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本報作者 牛偉坤 J191
新能源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續(xù)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補助標準(萬元/輛) | |
2014年 | 2015年 | ||
純電動小客車 | 80≤R<150 | 3.325 | 3.15 |
150≤R<250 | 4.75 | 4.5 | |
R≥250 | 5.7 | 5.4 | |
燃料電池小客車 | 19 |
18 |
根據細則,參與自用充電樁建設的單位包括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或其授權經營的整車銷售機構(下稱4S店)、供電公司及消費者,而充電樁的建設需經物業(yè)公司同意。整個安裝過程大致可分為條件確認、提交方案、建設施工及驗收接電4個步驟。
購車充電條件確認
個人提供所需材料,到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或4S店)辦理購車充電條件確認手續(xù),對方會與供電公司對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查,并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書。
所需提交5項材料:
1. 購車意向協(xié)議;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固定車位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 關于在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申請(物業(yè)蓋章同意);
5. 停車位(庫)平面圖(或現場環(huán)境照片)。
用電報裝及供電方案答復
用戶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或4S店)向所在區(qū)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報裝申請,供電公司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用電報裝及供電方案答復工作。
充電設施施工
個人正式確認供電方案后,由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或4S店)會同充電設施建設企業(yè)負責充電設施的安裝建設,不含土建的充電設施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驗收接電
充電設施安裝完成后,個人需向所在區(qū)域供電公司營銷部提出驗收申請。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xù)后,裝表接電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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