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德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高度自動駕駛系統(tǒng)合法化的國家。有三項主要規(guī)定:持證駕駛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駕駛員必須能夠手動控制系統(tǒng);安裝數(shù)據(jù)記錄儀記錄人與機器間的所有切換,以便發(fā)生事故時可確定職責。
目前德國聯(lián)邦政府計劃在自動駕駛立法階段結束前,建立一個適合L5完全自動駕駛汽車的基礎設施。目前在德國巴伐利亞州的A9高速公路上,車輛通過5G移動網絡實現(xiàn)車與車的互聯(lián),此外,德國還計劃在其它地區(qū)的高速公路上擴大自動駕駛汽車測試。
在去年6月份之前,除了駕駛員其它任何人都不得操作自動駕駛車輛。如果車輛傳感器檢測到駕駛員已不再控制車輛,例如突然無法控制,則車載計算機在法律上被禁止減速或采取規(guī)避措施。
根據(jù)德國簽署和批準的1968年《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無人駕駛汽車是不允許上路的,因此大眾Sedric等沒有方向盤或踏板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不包含在內。然而,只要有關當局提供豁免,無人駕駛汽車可以像其他車輛原型一樣在公共道路上進行測試。
作為在公共道路重塑正常交通狀況的縮影,德國一些城市已經批準了自動駕駛試點運行。例如,由柏林公共交通服務在夏洛特醫(yī)科大學運營的自動駕駛往返班車服務。在該封閉園區(qū)里,行人、騎自行車者和應急用車隨處可見。
來源:蓋世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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